支持权力机构互掐#

http://www.bullog.cn/blogs/lianyue/archives/149441.aspx

连岳

四川地震之后,有不同的专家发表不同的观点,震级很大,原则上一切建筑都会倒塌,这条得到余秋雨大师加持的“专家意见”,显然教育部是喜欢的,这暗示着,即使校舍合格,也照样要塌,死人是不可避免的。当然这种说法在校舍旁老旧民房都不倒的现实下,更招民愤。

别看震后控制一切负面消息,其实体制内部也知道问题在哪里,至少总理一级的官员到过现场,见过真相,最后必然会找人出来承担责任,脱责于是成为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这一点,国家地震局是做得最快,他们自己的网站上挂着诸多短临地震预报成果的现实,国家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可能也没来得及解散,这些,都顾不上了,地震后,不见他们大规模普及防震常识,反而是拼命鼓吹“地震无法短临预测”的“国际学术主流观点”,以期让自己从四川城震的焦点中淡出。可惜效果不好,因为老百姓有记忆,你们长年信誓旦旦可以预测,也频频宣传短临预测的成功事例。如果现在所说是真,那么原来必然为伪,这说明在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我们长年养着一个欺世盗名,草菅人命的地震局;如果原来所说为真,那么说明在灾难发生的当下公然撒谎,隐藏了致命的事实。

国家地震局把自己搞到这种两难悖论里,想要脱身,不是靠几篇助威文章及删除相关资讯所能完成的。岂止是你,大家都急着卸责,其他的权力机构也不会放过这点,你有专家,你有学术观点,我也有。北京青年报这篇新闻《分析震前汶川发现红外异常》(点击此处),由民政部教育部组织的专业研讨,态度很明显:地震可以短临预测,汶川震前异常十分明显,甚至“汶川大地震震前3到5小时出现了两条线性云,它们暗示了震中的位置”,而这种预报技术,似乎也非国际支流:“这种震前卫星红外遥感图像异常,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当时是苏联的几位科学家在分析小亚细亚和中亚地区卫星热红外图像时发现的,一些6级以上地震前出现了红外图像异常。”吴教授说,“这种异常对于构造地震而言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到今年整整20年了,在这20年里中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的很多科学家都在对这一现象进行研究。报道出的这种震前红外异常现象已经不下100例了。”

甚至国家地震局本身就有专家利用这种技术预测成功的例子:“吴教授说,中国地震局地质所的老专家强祖基教授,是在苏联发现震前卫星红外异常现象后,我国最早进行震前卫星红外异常研究的专家,过去20年他与中国航天总公司、国家气象卫星预报中心的研究人员合作,一直在陆陆续续研究一些这样的现象,其中一些与实际地震在空间和时间上还是有较好的对应性。最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3月,强老师随我国一个地震代表团到日本东京参加一个世界利用电磁波预报地震学术讨论会,他在会上讲,伊豆地区2月26日至3月17日可能要发生地震,结果3月3日、4日在日本东京附近、伊豆半岛东部发生了5.2级、5.7级破坏性地震,日本权威人士在大会上向各国科学家宣布了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

民政部教育部这次研讨,有理论,有事例,一点不打马虎,这真是一手好棋。看看国家地震局如何回应,值得期待。

我觉得,国家地震局最好的回击办法就是打击对手的软肋,自己也可组织专家,对震区的的豆腐渣校舍进行调查,证明校舍不合格是引发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并向社会发布调查结果。

在媒体监督及公众批评压抑至无的现状下,权力机构互掐是曲线实现监督的好办法,这种情形终于出现,算是灾后最让人开心的事情了。

Friday, June 20, 2008 10:01:55 PM (China Standard Time, UTC+08:00) #    Comments [1]  |  Trackback

 

黑户孩子是不是中国公民?#

http://www.bullog.cn/blogs/yangzhizhu/archives/149687.aspx

何亚福

据东方网报道:18年前被拐卖到浙江山区的陈萍(化名),由于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双方又没有开具正式的结婚证明,她的两个儿子现在都是黑户,直接影响就学和就业。为了给大儿子办身份证,她到处托关系求人,事情没办成,却被硬生生骗去4万块钱。由于没有户口,18岁的大儿子无法找正当工作,14岁的小儿子无法正常求学。

看了这篇报道,我不由得想到这样一个问题:黑户孩子究竟是不是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无论是计划内出生还是计划外出生的孩子,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都具有中国国籍,都属于中国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孩子既然属于中国公民,那么当然享有上户口的权利。

上户口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宪法》和《国籍法》并不区分计划内与计划外生育,没有准生证、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等等都不是不能上户口的理由。超生的是父母,请问孩子何罪?居然连做正常公民的资格也被剥夺了?这岂不是把上一代人的行为株连到下一代人?

曾有报道说,不给超生的居民上户口,不仅给居民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麻烦,同时也给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带来麻烦。例如,2006年7月17日《黄石日报》上刊登的一则新闻就披露,多次参与打架斗殴、盗窃的不法少年柯某,因没有户口,公安机关无法查证其真实年龄,因而变本加厉大肆作案,派出所最后只好将柯某带到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对其进行骨质鉴定。

现在有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规定,适龄儿童在入读小学一年级时,学校要求他们有户口,儿童的父母要有“计划生育证”,否则就不能注册入学。这种规定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这里,“所有适龄儿童”当然也包括计划外出生的儿童,因为他们也具有中国国籍。

Friday, June 20, 2008 10:00:42 PM (China Standard Time, UTC+08:00) #    Comments [0]  |  Trackback

 

录音说明#

本站制作的歌曲最终格式一般为:
波形:24Bit 48000Hz Ster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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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录音者尽量采用24Bit 48000Hz Stereo录音,以便达到最高音质。
(如果您的现有录音文件不符合此格式,请原样提供。如果您有优秀的重采样硬件/软件,也欢迎帮助我进行转换。)

推荐此文:http://hi.baidu.com/elunxp/blog/item/061409d50f6bf9c151da4b8e.html

Wednesday, June 04, 2008 8:20:24 PM (China Standard Time, UTC+08:00) #    Comments [0]  |  Track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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